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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来3年内江苏计划组织5万名大学生先见习再就业
  • 作者: 文章来源: 江苏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9-07-03
  •         从今年起,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有机会参加各种就业见习,江苏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日前共同制定了《江苏省2009-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在未来3年内将计划组织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6个月的就业见习,从而让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尽快实现就业。

    每年1万多大学生参加见习

            从2009到2011年,江苏全省将组织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一般为6个月的就业见习,拓展和规范1000家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类大学生优先安排见习

            按照计划要求,大学生见习的主要对象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此外,还有4类学生将会优先安排见习,包括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生活补助、意外保险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省财政安排经费,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人购买9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市、县财政应安排相应经费,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及经费管理、发放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见习单位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各见习单位自行确定。就业见习所需其他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

    算工龄,提供档案托管

            记者了解到,见习之前见习单位(基地)将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基地)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见习期满,各地应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就业见习合格证书,各见习单位(基地)还应将就业见习的相关情况在本人持有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证》上作相应记载,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为了方便大学生见习,人才服务机构在见习期间,将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引导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免费就业服务,被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凭证享受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愿望的,则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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